贺州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岗位职责
贺州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岗位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及各项制度,认真履行政协职能。
2、认真执行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议。
3、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末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4、负责联系农林界委员和各界人士,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对全市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委员知情参政、建言献策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5、围绕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专题座谈、考察、视察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提案和专题报告。
6、加强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县(区)政协有关机构沟通情况,建立联系。
7、认真执行廉政制度,转变干部作风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8、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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